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262406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等二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28條及內政部115年9月4日台內國字第115081126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29日生效。
二、公告範圍共2案,分列如下:
(一)「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
(二)「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四、公告方式:附貼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