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268006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細部計畫( 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5年9月9日台內國字第1150811448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及大園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