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1666891號
主旨:變更本市「『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文高一用地為住宅區、油業事業用地及文小用地)案』暨『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文高一用地為住宅區、油業事業用地及文小用地)案』-本市第40期五福市地重劃區(新釘056R071、056C037等25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公告圖及樁位成果圖)。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8月20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