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170621號
主旨:公告「林口特定區計畫『龜山區西嶺段204、194、217地號等3筆土地內30公尺計畫道路範圍樁位測定乙案』(新釘C11501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6月2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