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165345號
主旨:公告大園都市計畫「修正『變更大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2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案(新釘017R032及廢除017R022等2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坐標表、樁位公告圖及樁位成果圖)。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6月12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