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50120516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新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新屋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
二、內政部115年4月20日台內國字第1150804195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新屋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新屋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