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5013247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體育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2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生效。
二、公告範圍共2案,分列如下:
(一)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體育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修訂體育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四、附貼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