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98195號
主旨:公告「石門都市計畫『龍潭區林坡段803、810及815地號等3筆土地使用分區逕為分割一案(新釘R263等6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4月1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