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44113號
主旨:公告修正「『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案』(新釘S1111446等45支樁位、廢除S1110671等373支樁位及更正C1111088等39支樁位)」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2月1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大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及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