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50030944號
主旨:公告「『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平鎮區鎮安段1403地號等土地)分區界樁測定(新釘R114101等40支樁位)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5年2月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