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40373859號
主旨:公告實施「擬定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機關用地(機六)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第一階段)細部計畫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