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38248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中壢(龍岡地區 )主要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國字第11408169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生效。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二、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
三、原中壢(龍岡地區 )都市計畫圖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