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 1140314757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復興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復興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10月29日台內國字第114081425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復興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復興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