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290322號
主旨:公告「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本市第48期八德區大福市地重劃區(新釘R11401、R11402、C11403、C11404、C11405等5支樁位)」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書圖(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八德區公所及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