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2921422號
主旨:公告「『大園都市計畫』大園區北園段723-1地號土地機關用地(機二)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新釘018R114等5支及廢除018R023等2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及蘆竹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