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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附)為自來水事業用地(附))(配合三坑中繼加壓站工程)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謝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522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89333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附)為自來水事業用地(附))(配合三坑中繼加壓站工程)案」。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4年10月2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813255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