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62257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三民路以北、民生路內側以東至南崁溪整治線間)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等7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生效。
二、公告範圍共7案,分列如下:
(一)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三民路以北、民生路內側以東至南崁溪整治線間)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二)變更八德(八德地區)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三)變更龍潭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四)變更楊梅鎮(富岡、豐野地區)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五)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修正開發方式)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六)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綠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綠地為商業區、住宅區、道路用地)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七)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部分工15工業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公園用地、綠地、道路用地及停車場用地)(茄苳段421地號等8筆土地)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龍潭區公所、楊梅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四、公告方式:附貼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八德區公所、龍潭區公所及楊梅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