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40235722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階段)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公告方式:附貼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