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190367號
主旨:公告「石門都市計畫『龍潭區民有段134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分割乙案(新釘S52等2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7月7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