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40126914號
主旨:公告本市「變更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主要計畫(配合老街溪整治計畫)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4、8)(河道斷面52-53)樁位測定工程暨平鎮區廣仁段185地號土地逕為分割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標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5月1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