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12976號
主旨:公告「112~113年度桃園市第四期都市計畫樁位圖資整合及坐標系統轉換委託技術服務案」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區)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12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及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