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153716號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擬定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範圍界樁測定乙案(新釘C113211等18支樁位)」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6月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本府地政局、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及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