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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政府遏止新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次施工複查機制」,並自107年3月15日生效

  • 發布單位:建築管理處
  • 聯絡人:建管處拆除科
  • 聯絡人電話:03-3376541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為「桃園市政府遏止新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次施工複查機制」業經本府107年3月15日府都建拆字第1070058817號令發布,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