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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園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178240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公園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1年7月11日起辦理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111年7月18日下午2時整假桃園市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及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