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國字第113009604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 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1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八德區公所。
四、原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圖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廢止。
市長 張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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