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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觀音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李昕
  • 聯絡人電話:522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14003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觀音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2年12月22日台內國字第112083315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