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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308840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2年11月1日台內國字第​1120831234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
四、原大園都市計畫圖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