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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建商注意 違規佔用人行道 桃市府祭罰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聯絡人:錢俊青科長
  • 聯絡人電話:0911-596580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議員李宗豪昨(8)日於議會質詢重劃區內許多工地,建商為便宜行事,將施工物料佔用人行道,造成公共設施損壞等情形,市府建管處已立即派員了解情況,並已責成工地先進行人行道修復工作,優先確保民眾通行的安全。

建管處表示,桃園市建案數多,針對建案工地外之既有人行道空間,建商不得堆置營建材料,影響行人通行權,建商需善盡管理之責,違規者建管處將依「建築法」規定裁處新台幣18,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必要時亦將勒令工地停工。

建管處進一步說明,將優先針對A7、A10等新建案密集之重劃區,進行專案稽查,如建案施工造成人行道、道路等公共設施損壞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者,將先依「建築法」規定勒令工地停工,至恢復用路安全為止;後續修復部分,建管處亦將全力配合養工處、區公所等管養單位,依「桃園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列管建案取得使用執照,未修復至符合道路管養單位認可標準前,將無法完工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