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20360807號
主旨:公告「中壢平鎮都市計畫『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第10、13、16、23、29、30案』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12月2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公告欄、桃園市中壢區公所、桃園市平鎮區公所、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及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公告°